舞之心論壇


 
標題: [討論] 第五屆臺灣舞蹈營不可思議的事??? 請保持理性、勿謾罵
huangming (蝗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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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0/07/09 星期五鼎韻土風舞社將要教導            聖經家園 (以色列)
由Atanas, 東東 主教

歡迎大家前往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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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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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9 14:28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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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社團的老師們
覺得您們這些老師才是最可敬
要拼命的去學一些新舞  又要面對自己的學員
要辦活動推廣 又很熱心去馳援別的活動
遇到外界批評 還要噤若寒蟬 概括承受
沒有得到太多善意的回應
還要假裝有得到尊重

小弟永遠感激您們!!





甜中加甜,不見其甜;樂中加樂,才是大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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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足天使 (裸足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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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9 14:50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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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kc 於 2010-7-9 12:08 發表
裸足天使,
整個事件的確是沒有什麼跟常春有太大衝突的地方,
可能要麻煩您幫忙跟其它協會成員疏通一下,
謝老師和志明老師之間的管道也還很順暢,目前二位老師之間沒有什麼誤會。
其它成員或許會因為看到一些片段言詞,覺得不滿,
但由於起因大多是因為非當事人的口語相傳所產生的誤解,
志明老師的確有不對的地方,因為他沒將事件敘述和情緒之間的分隔作好,
可以追究啦 ~~~ 譬如砍個八塊十塊之類的 ......
不過手腳要快喔,等到下個月就要坐飛機才砍的到人囉 ~~

知道了
我會儘我所能去跟會員解釋,
我還是會因為尊敬謝老師,
進而尊重陳老師(畢竟陳老師不認得我)
我是會怕陳老師會因為這件事及我的發言,
從此就不到常春的聯歡會了,
那我就罪過了..............





願~暖色浮餘生 有好人相伴

我若盛開,蝴蝶自來;我若精彩,天自安排。
不亂於心,不困於情 。不畏將來,不念過往 。
如此,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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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ming (蝗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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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9 16:07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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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kc 於 2010-7-9 12:08 發表
蝗蟲兄,
整個風波可能影響日後最大的二件事,就是影片和音樂那二篇,
不知志明老師的那篇解釋,
是否能讓您在第 8 點的作法上,有和緩的空間 ^_^


抱歉給各位製造困擾了
我以後
會在適當的場合
播放那些已被教過的舞曲
抱歉給各位製造困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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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698 (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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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10 10:24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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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人
事件就到此告個段落了
讓它回歸該有的尊重與包容
願您我他都是愉快的舞者


[ 本帖最後由 yh698 於 2010-7-10 10: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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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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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10 14:18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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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mes 於 2010-7-10 10:38 發表

所以...
認真講
我們所有的聯歡都有音樂版權的問題囉.!!!!
只是..不可說...不可說囉 !!!!
("豐年海洋之歌"女聲版.有買使用權 !!!)



引用:
原帖由 裸足天使 於 2010-7-10 10:47 發表

應該是  只能偷偷做  不能說

樓主1樓聲明  說話標準可以放寬 且回應事項有些微關係  所以轉在此回應

因為舞友對小弟在http://www.okc.folk-dance.org/ta ... 76816&ptid=8702處提示的對價關係仍有不瞭解,故在此做進一步說明~~

小弟的本業是搞規劃的  幫公部門寫過的企劃案數百本
相關法令的分析 小弟略有所得
由於怕引涉到他人 所以仍以比喻的方式 讓大家更容易瞭解

民法 所涉及的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所以條文雖然複雜  但加入"人" "誰對誰"的因素 來思考 就會一目了然

之前說到
各種食物含有各種成份
各種成份當中 又含有很多造成疾病的因子
而這些因子就是 相關法令上的條文

反問自己  看了這麼多的因子後  就不用吃東西了嗎?   

加入"誰對誰"的關係後
就是
就一個消費者而言
當所有的商家. 菜市場. 攤販. 都跟我們說
食物中有很多成份 可能吃了會讓我們拉肚子. 頭痛...... 甚至癌症.死亡
聽到這些後  我們就不用吃東西了嗎?
還是像引用的  只能偷偷的吃  小心的吃  求上帝保佑   (這樣是否比較清楚概念了)
當然不是
身為消費者只要知道  我們要什麼權利  請店家提供相關的保障證明就可以了嘛~~
小光昨天有提到  
一些大家都吃很久的東西  一直沒事  就表示無需證明  大家可以繼續安心食用
最主要的就是新產品  店家本來就有義務要提出安全證明
若我們還是很怕死  甚至可以要求店家開示證明  
另外 外帶還可以要求  授權拿出去給其他人吃了都沒事的權利
不過好像沒人這麼做  可是論"法"是如此  至於"情"."理"就另外說了

  
就一個供應者而言
當我們所欲供應給消費者的食物  無法取得憑證時
我們會怎麼做
當然是履行告知之義務
告訴消費者 食物中有很多成份 可能吃了會讓我們拉肚子. 頭痛...... 甚至癌症.死亡
要吃  自求多福
若消費者不想自求多福
只有兩個方法
拒吃該店家的東西  與  發現不法立即舉發

不過前幾天有個案例
小明因主張拒吃某店家的東西  挨告
說企圖影響該店家聲譽  
小明因此出面道歉

所以呢  後面那個方法比較妥當
論"法"是如此  至於"情"."理"就另外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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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kc 於 2010-7-9 03:37 發表
關心這篇主題的舞友,

請您也看一下這篇 53 樓 ^_^ -- http://www.okc.folk-dance.org/ta ... amp;page=6#pid76705

今天我遇到的狀況
簡單來說
是土風舞界裡只能偷偷做,不能說的音樂權問題
所以當我遇到這種訴求時
我當時就只有退縮一法

所以當目前這個現象『可以緩解時』
對我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對我而言
可以安逸的跳舞
就是最大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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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足天使 (裸足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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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10 16:29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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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知道時,傻傻的放,不知道怕
知道之後,以後放音樂跳舞時,就會心驚驚
不過時間久了,我看也麻痺了
目前可以做到的事應該是
社團做好敦親睦鄰,
與一起共用場地的社團和睦相處,
遇到事情往好的方面去想
室外放音樂時注意音量,避免被人抗議及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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