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之心論壇


 
標題: 聯歡會上禁止錄影
竹塹!和風 (竹塹!和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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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您不願入鏡,可以選擇不要參與活動,推展土風舞是健康的歡迎您來參加,並不是見不得人的活動,除非您在舞會上有任何不良活動或舉動。
要不然留給別人作參考,這是一種傳承也是一種無私奉獻。留給後進之士一個前人舞蹈表現方式,難道不是一件美事嗎?
如果大家不健忘,早年就是無影片單靠舞法音樂,沒有較接近標準性。難道這種落伍的想法還要持續下去嗎?唯我獨尊的心態還來阻礙土風舞的傳承嗎?
但是有一點上網公開本人較不贊同,如果是自己跳上網較無爭議。                                   以上是小弟淺見

[ 本帖最後由 竹塹!和風 於 2007-9-24 00: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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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aster 於 2007-9-23 19:59 發表 [url=http://www.okc.folk-dance.org/talk/沒錯,只要是在公開場合的活動,便不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所以只要是在開放的公開場合上的表演,都表示放棄對於其言論或活動的權利。

先不論一些法律的灰色地帶,從這句話來引申:

如果不想要被拍,就只能不在開放的公開場合活動,意思是就不去參加活動,
如果有愈來愈多人有這種想法,這樣去活動的人就會減少,這樣對土風舞的推廣有好處嗎?

引用:
或許版主認為你的舞姿在影片中跳的很差,但既然鏡頭會對著你,表示你是場中少有的舞林高腳,不然不會吸引起拍攝者的注意,而把鏡頭對準你,這不是恭維的客套話,因為我就是這樣拍的,既然要拍,為什麼不拍最好的,同樣的時間,同樣的設備,當然要找最好的拍,不然不是浪費時間嗎?

這是拍攝者的想法,並不代表是被拍攝者的想法
基本上,拍攝者是既得利益者,他沒有付出太大的代價,
可是被拍攝的人呢?  不僅被佔便宜,還被人酸(拍你是給你面子?)

所以,以後去聯歡,要注意以下事項?
1. 不可以站在厲害的人旁邊,以免不小心被掃到?
2. 每首舞都要當表演舞來跳,以防周遭不知何方有攝影機在拍?

也許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法律也只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在要求拍攝自由的同時,是否也要尊重被拍攝者的意願?

如果是個人或團體自拍,或是有先得到被拍者的同意,單獨拍攝,這就比較沒有爭議吧

引用:
在公開場合禁止錄影是於法不合的,若有人執意要拍,也是無法禁止的,但大多數人都尊重主辦單位,所以主辦單位說了算。

我同意主辦單位,可以公開表達立場,如果正式公開表達可以拍,那來參加的人就代表同意,
如果主辦單位不同意拍,卻有人執意要拍,我想場地是主辦單位出錢(出面)租的,活動是它辦的,應該可以請不受歡迎的人離開吧?

久了以後,市場機制自然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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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4 01:28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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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不然留給別人作參考,這是一種傳承也是一種無私奉獻。留給後進之士一個前人舞蹈表現方式,難道不是一件美事嗎?

個人覺得,「自願」的無私奉獻,是一件美事,「強迫他人」奉獻,可能就不美了

引用:
如果大家不健忘,早年就是無影片單靠舞法音樂,沒有較接近標準性。難道這種落伍的想法還要持續下去嗎?

先不談單純影片本身是否是一種好的舞法的傳承

問題在於:如果要用聯歡的影片,來做舞法的傳承,那代表每首舞,大家都必須戰戰競競的跳,不然,就會誤導後輩? 這樣的聯歡,還剩下多少樂趣?

只想說:不是不能拍,不過請尊重被拍攝者或主辨單位...

[ 本帖最後由 min 於 2007-9-24 01: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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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c (中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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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竹塹!和風 於 2007-9-24 00:50 發表
其實如果您不願入鏡,可以選擇不要參與活動,

其實本人比較憂心的,是這個部份 ........

贊成拍和不想給拍,是個人主觀意念,即使爭吵、即使面紅耳赤,
二個意見不相同的人,還是可以站在一起手牽手跳舞,因為觀念不同,不影響「跳舞」這個本質。

但是上面這句話,稍微驚人了點 .......
如果以後聯歡單上註明「本活動全程開放攝影,如果您不想入鏡,請您不要來參加。」
那麼,不想被拍的人覺得鏡頭對著自己不太自在的人不希望含有自己的影片不知在何年何月在哪兒被公映欣賞的人.....,
只好摸摸鼻子放棄參加這個聯歡會......。


不解 ...... 這樣的未來會比較好 ??!!



真的希望,引用的這句話只有我一個人看了會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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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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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要對站在本人週圍跳的舞友致歉,因為本人的因素,連帶你們也跟著入鏡出國比賽拿獎牌。
沒關係,除了王建民、李安、林義傑外,我們就算台灣之光第4-10號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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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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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就是一件各執己見的議題,可能永遠沒有一定的答案

聯歡的影片,做為舞法的傳承,本就是參考用的,現在網路上看到的影片,不論國內國外,或多或少會有些不同,若你學過這首舞,卻發現影片跳的和你學的不一樣,你會改成影片中的跳法嗎?
或許有的人會,但我一定會去找出原始的舞法說明求證,這不也是一種進步?

網路上若有影片可供參考,觀賞者自會多方比較,找出正確的舞步,但如果一個都沒有,連參考的資料都沒有,那對傳承舞法就一定是一種損失。

舉例來說,現在我們所使用的音樂,許多音質其差無比,放出來的聲音不是刺耳便是沉悶的令人想睡,有的還多了許多如炒豆子般的聲音,為什麼不換掉?因為已找不到原始的音樂了,只好將就著用,這算不算是一種損失?

我也不願見到一首音樂放下去,大家你看我,我看你,邊跳邊回憶的把一首舞跳完,甚至於大家都在旁邊音樂欣賞,因為大家都忘了這首舞的舞序。

當一首舞必須戰戰競競的跳,的確是一件痛苦的事,但換個角度想想,不要太再意自己的形象,不妨把這這些影片當成是種記錄片,便不會這般痛苦了,就當它是一種歡樂的留念,跳錯很可恥嗎?我也常跳錯,我又不是神,神都會犯錯,更何我只是人。

如果大家拍照都中規中矩的坐好,露出一樣的笑容,這樣的照片會比自然的擺個姿勢照的好看嗎?那可不一定。

或許有人認為拍攝者有既得利益,而舞者是付出的一方,其實大家都是付出者,一場聯歡辦下來,主辦單位是最大的付出者,除了要出錢租場地,還要到處宣傳,要準備音樂,甚至於連音響都要自己準備。
而錄影者要準備器材,若是全程錄影,準備的東西更是多到雙手都提不動,而參加的舞者只要人來就好了,音樂一放,如果會跳的就下去跳,若不會跳的在旁欣賞一下也不錯,若聽到拿手的音樂更是賣力的演出,所以參加聯歡的每個人都是付出者,有人付出舞技,最起碼的都付出了時間來參加聯歡,而錄影者只是另外花些錢把時間稍稍留住罷了。

如果這些影片不是拿去賣,那有利益可言,一場聯歡下來,花的金錢、精力、時間,絕對超過單純參加聯歡的舞友,若要丟上網,更是要花掉許多時間後製,那麼誰是既得利益者?應是上網看到這些影片的人,若你也曾上網看過網路上的影片,你就是既得利益者。

現在北部的聯歡,主辦單位大多是公開表示禁止錄影,而一些不禁止錄影的主辦單位,明顯少了許多不想被錄的人,只盼哪天大家放下心中的大石,留下更多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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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ming (蝗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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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4 15:08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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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這問題所涵蓋的範圍太太也太廣
一方面是音樂使用權,音樂播放權,音樂複製權,還有宵像權....
一方面又要顧及 編舞老師 及 教舞老師 的權利與義務還有安全。
一方面還有同意攝影、不同意攝影與被拍或被偷拍或意外入鏡等等肖像權與感受上的觀感認知,
一方面還要顧及舞法正確與否以及因舞台效果或聯歡心情而產生的變化步。
還有更多土風舞愛好者看似熱心的『推廣』

所以我希望 能先討論一些簡單的 取得最低共識
而不是指是單純的二分法 可或不可  禁或不禁  

哪些舞曲可以拍(比如說民國多少年以前的自編舞可以,哪一屆舞蹈營以前的舞可以...)
哪些舞曲不可以拍 (比如幾年內發表的舞曲不可以,還有哪一首舞尚有音樂播放權的問題(早期很多中國舞的年限都還未到)著作財產權存續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另外 如何提倡並鼓勵 土風舞人 『購買』(非複製或重製)『教學光碟』『音樂光碟』.....方法與管道
如何取得 編舞老師 與 音樂創作人的同意播放權  及補償方法
還有有何方法可以取得 公開播放與公開演出之個別授權


一、版權費一詞常為消費者所誤用,一般消費者購買原版CD,僅為買受了個人或家庭之使用權及所有權,並不包括於公開場所之使用權,而版權費通常指COPY重製時之費用,較常用到此名詞的行業為唱片或圖書出版業者。
二、著作財產權尚細分為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等等,電視台、廣播電台對公眾傳輸、傳送音樂,則屬「公開播送」音樂著作之行為,所應支付之費用為別於版權費(重製費)之「公播費」(或稱公開播送權利金、使用報酬);而於公開場所播放CD音樂或轉接廣播音樂,皆屬「公開演出」音樂著作之行為,則應支付「公演費」(或稱公開演出權利金、使用報酬),故不得以購買原版CD為由而拒絕支付公演之費用。
三、不論播放CD音樂或轉接廣播音樂,皆屬「公開演出」音樂著作之行為,皆屬同一費率,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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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n (vi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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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請問同意攝影的舞友
如果今天你走在路上
-算是在公開場合的公開活動吧
有人拿著攝影機對著你猛拍
-因為他認為你很漂亮或有任何讚賞你的原因
你會同意嗎?

還是不用問你
拍就對了!

[ 本帖最後由 Vivin 於 2007-9-24 23:23 編輯 ]





2007最後的童玩節~
~劍舞~
交流時,擠進高中生的傳統服裝裡,
太難了,手臂被鐵劍打到紅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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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ivin 於 2007-9-24 23:17 發表
只想請問同意攝影的舞友
如果今天你走在路上
-算是在公開場合的公開活動吧
有人拿著攝影機對著你猛拍
-因為他認為你很漂亮或有任何讚賞你的原因
你會同意嗎?

還是不用問你
拍就對了!

針對這點提供一點意見,各個路口均有攝影機,您每天都被人攝了幾千次您瞭嗎,這樣是否到街頭抗爭嗎,您又知到因為這樣破了多少案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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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n (vi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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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竹塹!和風 於 2007-9-24 23:57 發表

針對這點提供一點意見,各個路口均有攝影機,您每天都被人攝了幾千次您瞭嗎,這樣是否到街頭抗爭嗎,您又知到因為這樣破了多少案子嗎?

我認為這有點模糊我的焦點了
因為聯歡可是整天的
過馬路只是數十秒
而且不會被保存在我不認識的人的家中
更不會被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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