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之心論壇


 
標題: [公告] 開始繳場地費了!(已收33人,已經搬入新家!)
kung2569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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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4 10:05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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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2 楊頭 的帖子 (本文收7 朵)

  我是支持不收社費但要分攤場地費,一次繳清或單場繳費都沒關係(除了學生及偶爾來一、二次的同好以外),當初在例會時不也是這樣說定的嗎?怎會在搬到民安的第二次例會中,在未與己繳費社員溝通下,逕行宣布本期費用己收足,本期內未繳場地費的社友來參加也不用再收費,當場有些己繳費的社員錯愕之餘也有不滿,只是礙於情面沒有即時反應,之後有人私下多次溝通,換來的只是在社版上的"假如你認同鼎韻 歡迎樂捐",並未在例會時作出更正(2/27晚上我私下詢問了一位還算熟而未繳費的社友,他的回答是"不是宣布到七月前都不用繳費嗎?"),永芳提出仿照楓采模式置一個捐獻箱,並志願幫忙點收及轉交,卻未獲得正面回應,沒設置樂捐窗口,怎麼讓認同的社友樂捐。我們擔心是如此下來,下一期還能找到三十幾個支持此繳費方案的社員嗎?若人數不足時要支持的社員再多分攤,還會有幾個人願意支持呢?

  既然說不認同目前作法的人可以退費,那我就提出退費要求,2/20當天雖然參加小朋友的家長座談會未出席例會也應算一次,以及本週Mike教舞會出席例會支持,扣除出席五次(2/6、2/13、2/20、2/27及3/6),請在本週五(3/6)將退費之款項交給我,日後若有需要參加例會活動,我會按次支付單場費用給永芳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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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ming (蝗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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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4 13:03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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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ung2569 於 2009-3-4 10:05 發表
    既然說不認同目前作法的人可以退費,那我就提出退費要求,2/20當天雖然參加小朋友的家長y談會未出席例會也應算一次,以及本週Mike教舞會出席例會支持,扣除出席五次(2/6、2/13、2/20、2/27及3/6),請在本週五(3/6)將退費之款項交給我,日後若有需要參加例會活動,我會按次支付單場費用給永芳代收。

你的時數,就轉移到我的阿敏身上如何?
雖然我跟阿敏現在去週五例會的機會很少,
不過想到過些日子要教千里之外,
為了避免因場地小,到時會有所限制,
.....
你剩下的時數,就轉移到我的阿敏身上如何?

不過因為我出現的機會少
週六晚上再給你如何

如此一來,
2009/04/17淑珍, 千里之外 (自編)
可別到時因報名人數過多
而把我跟阿敏踢掉喔

另外由於基本上沒事情的話我不太會出席
所以你還是可以頂替我跟阿敏的資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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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ming (蝗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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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4 18:07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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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想了一下
我還是4/17 當天再來繳交當次的費用好了

最多我只要付一次就好了
再怎麼貴也不會貴到哪裡吧

而且搞不好還不用付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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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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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7 21:05  資料  個人空間  網站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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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五異動如下
因老龔、安祥、素華要求退費,扣掉5次算77元,每人退323元,
另秀貞要求退300元
恆卉繳400元。

所以,目前為止繳費的:
小薔、阿煇、炳南、美棣、唐興、蝗蟲、裕發、楊頭、素卿、永芳、東東、Annie、斐心、勝輝、秀琴、邱娟、權芳、秀芳、小藍、橄藍、小魚、陳大哥、陳大嫂、朝清、阿田、欣芸、璧瑛、鴻鈞、展旻、文萍、總監、Mike、恆卉 等33位 金額共 13,531元。(若有遺漏,請提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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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hsieh (Ju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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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7 23:32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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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ung2569 於 2009-3-4 10:05 發表
  我是支持不收社費但要分攤場地費,一次繳清或單場繳費都沒關係(除了學生及偶爾來一、二次的同好以外),當初在例會時不也是這樣說定的嗎?怎會在搬到民安的第二次例會中,在未與己繳費社員溝通下,逕行宣布 ...

我想樂捐這事不管有多少人支持
我還是幫忙收一下
積少成多聚沙成塔囉!


昨天我還來不及準備捐獻箱和登記單(若不願具名者就自行投入捐款箱不用登記)
不過若偶而參加例會的朋友要樂捐
歡迎大家只要有看到我都可以給我或請人轉交也可
所以在楓采或聯歡場合時遇到我當然也可以樂捐
我一定確實登記金額並公告在本社版上

另外, 楓采4/16也請淑珍老師敎千里之外
所以大家也不用都要擠在一塊學
免得大家扇子都打結啦!
尤其買長飄扇的更要小心啦!呵呵!


[ 本帖最後由 yfhsieh 於 2009-3-7 23:34 編輯 ]





茱麗葉的家: http://album.blog.yam.com/veron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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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頭 (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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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耐心與包涵 一些小爭執終於落幕
楊頭 發言不十分妥當 再一次跟大家道歉

大家還是朋友 一起高興來跳舞 好嗎

歡迎 社員 社友 新朋 老友 一起來跳舞 享受不畏風雨 的室內場地

[ 本帖最後由 楊頭 於 2009-3-8 08:00 編輯 ]





-- 四海為家的土風舞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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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沙沙 (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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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初社團剛成立時,小朱匯來500美金,指定租場地用.但我考慮到持久性,沒有同意租場地.小朱返台時跟我溝通未果,因為匯回去也很麻煩,所以建議留作社費.後來社友返台辦聯歡,大部份都會捐助場地費,這筆錢就一直掛著,而且看來幾年內還是會掛著(因為一直想不到用於何處).
      這次租場地本是好事,但既有風波,可能會產生差額.建議這筆錢專款專用,拿來彌補每期場地費的差額,也可藉此適當的消化掉,如此海外社友的心意也盡到了.


[ 本帖最後由 歐沙沙 於 2009-3-8 16:02 編輯 ]





歡迎參觀我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sychou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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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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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小朱是看我們為了場地的事要佔位子,或是要看老天臉色,水泥地又傷腳,所以出錢贊助場地費,鼓勵我們找好一點的固定場地,這樣才能長久。但當時因有捷運地下街可跳,所以我們沒有出錢租場地,並商請小朱將此筆錢移作社費,小朱也表示捐的錢我們可以自行決定,後來陸續有舞友捐錢,也都是讓我們自行運用。目前社裡如果有需要支出或辦聯歡也由社費支付。

去年大家越來越難忍受露天克難場地的痛苦,租用場地成為大家的共識,但苦於租不到適當的場地。
現在,卡位成功,找到新裝潢完的民安區民活動中心,希望大家同心協力營造跳舞的好環境,讓我們一起跳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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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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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9 00:11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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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想與大家同心協力,而是我覺得有些人總是無法接受他人意見,若所謂的同心協力=只要聽話就好,那我無法認同•對於社團能有今天的光景是大家合作的結果,絕非少數幾人的功勞,但有人把持不尊重其他成員的意見•

每回有事務要討論,就說我們幾人說了算,在最初時是三校四社的人成立此社團,而且不收社費,所以非三校成員也一直感謝我們而默默的支持著,難道由於他們的不出聲我們就該忽視他們•不是有出聲的人才有做事,多的是不出聲靜靜做事的人•

幾次活動讓我感觸甚多,做最多事的總是一票原本是儷人的成員,難道不該珍惜嗎?想要做決策人,就要有讓人服氣的本事,若讓人覺得未受尊重誰要做事,我就是第一個不想再做事的人•

我的名字不叫做甜湯,別認為這是我該做的,這幾年我一直做此事最初是慰勞大家大熱天戶外活動,後來也覺得這是聯絡感情的好方法,因此每週我用心準備,演變到最後似乎變理所當然,甚至有人認為製造麻煩,常常結束時杯盤狼藉,收拾善後的總是那幾未最不受重視的人,為何默默做事的人該受到如此待遇?這一段時間來我一直見到這情形,我不想社裡失去這些成員,才常出聲,但我累了,我不再努力,就讓愛做的人隨意了•

我喜歡看到大家高興的吃著我的甜點,所以一直很樂意做,但我帶到其他社團他們不僅高興享用也大家搶著收拾清洗,但我社團總就固定的幾人在幫忙,日後儷人聯歡會有我的食物,而鼎韻活動我不會再做傻事•

[ 本帖最後由 秀貞 於 2009-3-9 07: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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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ya (文萍)
貴族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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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9 00:44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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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的各種想法及做法,都是愛護鼎韻的, 每一個人的付出, 雖然不出聲,但是相信大家也是感動在心裡
我看到了秀貞姐愛心甜湯外,也看到她用心在帶新人, 東東除了管理社費外,為了大家有好場地,用心卡位場地,也花了很多時間及精神,楊頭哥哥,用心在為大家找好老師,橄藍大哥及龔學長,雖然平時很少發言,但是也為社團默默做了很多事...
當然還有很多人默默在做事,包括海外的好友們,大家都希望能幫鼎韻做些事,他們無法出力,但是出份錢,
無非是想要鼎韻更好
當年,因為歐沙沙的熱情及用心,使得學長姐重拾土風舞的熱情,也因為大家對土風舞的愛,所以鼎韻產生,
幾乎全年無休的鼎韻,讓有舞可跳又可有好友們可以聚會的週五夜晚更美麗,由其在沒聯歡的月份時,只要有人建議辦場聯歡,馬上可見鼎韻的成員及好友們呼應,開始自願分攤工作,這種氣氛,這樣的情感,讓認同及喜愛鼎韻的人愈來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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