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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求助] 您的一票 決定愛的力量
裸足天使 (裸足天使)
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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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 19:52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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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一票 決定愛的力量 (本文收3 朵)

各位好朋友:
請幫忙投票,這是我參加的另一的社團
如果您擁有Facebook帳號
拜託,請投我參加的社團,拜託,謝謝各位

http://apps.facebook.com/power_of_love/npo?nid=101

http://apps.facebook.com/power_of_love/npo?nid=101

【投票開始!】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活動正式開放投票,請把握時機,在11/1~11/30完成投票,仔細看,投

「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以下簡稱本活動),係由財團法人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
(以下簡稱主辦單位)舉辦,邀請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社會團體、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以下簡稱社福團體)一同參與。
參加本活動之社福團體,需針對台澎金馬地區之兒童、老人、弱勢團體、身心障礙等需關懷對象,
提出一具體並可執行之提案,並透過網路票選的方式,由網友選出心目中最支持的社福團體及提案

活動期間從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開始,到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一日結束,
並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舉辦頒獎典禮。

整體活動期間主要可區分為三個階段:
一般民眾票選凡擁有Facebook帳號(不限地區及年齡)之民眾,並且加入財團法人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Facebook粉絲專頁,同意「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Facebook應用程式存取個人資料者,皆具有投票資格。符合投票資格之民眾於票選期間,每人有10票,可於一天內使用完畢,或於票選期間內分散使用,每天不限只投一票,但同一提案每位民眾僅能投給一票。活動結束後將依社福團體選擇組別,於活動期間累積之票數,依總得票數高低決定入選團體
提案執行依本活動之精神,以及活動辦法之規定,入選獲獎之社福團體,必須於一百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開始執行提案,並配合主辦單位之事中訪查,定期將執行進度、內容發表於網路上。社福團體最遲須於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繳交結案書面報告予主辦單位,以供主管機關備查之用。
※其他詳情請參考 活動辦法。以上內容如與活動辦法有所差異,以活動辦法為遵循依據。

[ 本帖最後由 裸足天使 於 2010-11-1 23:00 編輯 ]





願~暖色浮餘生 有好人相伴

我若盛開,蝴蝶自來;我若精彩,天自安排。
不亂於心,不困於情 。不畏將來,不念過往 。
如此,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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