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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警告] 請大家注意版權問題
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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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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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注意版權問題
昨天遇王嘉翔聊了一下,他原預計拍下一系列讓初學者入門可做參考的影片,我問他何時會出爐?他告訴我有許多版權問題,他正在努力•目前由於他公司員工在公開場合放音樂,被人錄影存證,遭到控告,賠了不少錢,所以他必須解決版權問題才敢拍影片•
日後我們在音樂的傳送也要小心處理•
[
本帖最後由 秀貞 於 2008-12-22 10:46 編輯
]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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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秀貞
於 2008-12-22 10:45 發表
昨天遇王嘉翔聊了一下,他原預計拍下一系列讓初學者入門可做參考的影片,我問他何時會出爐?他告訴我有許多版權問題,他正在努力•目前由於他公司員工在公開場合放音樂,被人錄影存證,遭到控告,賠了不少錢,所 ...
那 那 那
如下列舞曲音樂不就無法再聯歡上播放啦?
一路順風
千里之外
五分熟
火星攻擊
年輕不要留白
相思比夢長
美麗的神話
唐山子民
鄉聚
遠情
熱舞 LaLaLa
錦衣還鄉
櫻之花
.
.
.
.
事情大條啦....
我是說 J 姑娘啦!!!!!!!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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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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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還沒發生問題,可是並不代表問題不存在
--------
違反著作權? 聽警廣挨告 客運駕駛無奈
2008/10/13 04:10
開車聽廣播路況居然也會被告!台中客運一名呂姓司機,上班時因為聽警廣路況,沒想到主持人播了被音樂協會認定是沒有著作權的音樂,還將提告向客運公司求償70萬元,呂姓駕駛說,開車開了30年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形,直呼真的是太意外了!
國道一號北上在174公里中清和大雅交流道處車子很多,按下收音機開關,李姓駕駛一如往常準備開車上路,也就是這個動作,讓他現在可能得吃上官司,被求償70萬元。
司機呂貴生:「很不合理!真的很不合理,路況是給我聽的,不是給客人聽,因為有了路況,我本身開車也順,客人也很安全。」
擔任客運駕駛的呂先生習慣上國道前收聽警廣的路況,沒想到警廣播出音樂卻害他被告違反音樂著作權,公司為此緊急貼出這張公告,要所有同仁禁止在車上聽廣播或看電視,同事也為他抱屈。
呂貴生同事:「其實我們放音樂也是給車上…因為長途在車上,給乘客一個放鬆的心情這樣子,可以說休息一下,但現在也都不敢了。」
雖然公司上下覺得這樣的情況被認為違反著作權,實在是有點無辜,但音樂協會表示,一切就事論事,依法辦理。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董事長吳楚楚表示,「公車司機把公車跟協會取得授權是這個問題而已,有授權他播什麼東西都沒有關係,他沒有取得授權,他也可以播,但不要播我們管理的音樂。」
音樂著作權協會強調捍衛著作權立場不變,他們跟警廣之間本來就有官司在進行,但公車司機的行為是否觸法?只能靜待法官給雙方一個合理裁判。(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林尚賢、葉弘傑 )
http://www.nownews.com/2008/10/13/91-2348904.htm
www.wretch.cc/blog/minworld
huang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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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2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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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3 min 的帖子
事實上還有很多案例
有興趣者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search.php
可以到 這裡看看
我用關鍵字『公開演出』是有找到一些解釋文啦
[
本帖最後由 huangming 於 2008-12-22 19:46 編輯
]
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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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2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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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連聯歡都有問題,因為在公開場合,使用擴大機放送。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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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3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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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果然是很實用的網站,感謝
我的確是沒有去追蹤那篇新聞的後續發展
不過,我覺得那個司機也算倒楣,就這樣被折騰了一下
看完,我還是不確定我們的音樂,是不是可以當眾播放(我指的是國語的那些音樂)
不過,我覺得,公園那些媽媽土風舞和社交舞圈的人,應該要更擔心吧
現在就看是那個人倒楣,被告到,這樣判例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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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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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n
於 2008-12-23 00:27 發表
呵,果然是很實用的網站,感謝
我的確是沒有去追蹤那篇新聞的後續發展
不過,我覺得那個司機也算倒楣,就這樣被折騰了一下
看完,我還是不確定我們的音樂,是不是可以當眾播放(我指的是國語的 ...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董事長吳楚楚
表示,「公車司機把公車跟協會取得授權是這個問題而已,有授權他播什麼東西都沒有關係,
他沒有取得授權,他也可以播,但不要播我們管理的音樂
。」
音樂著作權協會強調
捍衛著作權立場不變
,他們跟警廣之間本來就有官司在進行,但公車司機的行為是否觸法?只能靜待法官給雙方一個合理裁判。(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林尚賢、葉弘傑 )
看來我們真的都是踩在法律邊緣,
至少我們現在國內所用的"創作舞"音樂幾乎都是民歌,流行歌曲.....
版權確有爭議性,主辦聯歡或教學的單位要認真看待此事的嚴重性!
趕快找素素姑娘讓她"抱著取暖"(修 !!!)
千里之外
五分熟
.
.
.
.
會變'十分燙' !!!!!!
[
本帖最後由 james 於 2008-12-23 12:27 編輯
]
tamz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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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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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7 james 的帖子
其實不只是國內的版權要注意
連用國外歌曲編舞加以販賣教學帶或是教學DVD都要注意
因為五大國際唱片公司在台灣都有設立分部
而且告起來
也是毫不手軟
當初Keff舞蹈營就是用了流行音樂來編舞
(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歐耶沙沙)
結果被告到快倒了
所以大家在用這些音樂時
真的要特別小心
更別說是編舞老師或是相關的營隊
這樣說來...
其實很多英文歌曲的舞蹈
(也許是愛啊...風之采啊....布雷利亞啊...等等)
也更有風險...
大家要注意
不然被舉發...就慘囉
http://www.wretch.cc/blog/yuyufolk
mik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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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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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聯歡使用音樂問題應該沒有問題
智財 》
非營利活動之合理使用
]應符著作權法 § 55
法源編輯室 / 2008-05-23
--------------------------------------------------------------------------------
在現今活潑多元的工商社會,於各式各樣的活動中利用他人著作的情形已非常普遍。考量到非營利活動舉辦目的所具有社會公益的意義,智財局表示,為調和著作權人與社會公益需求的權衡機制,
我國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只要符合該等要件,利用人可主張合理使用著作,不必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或同意。
所謂非「以營利為目的」,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7年1月10日電子郵件字第970110b號函釋意旨,除了經濟上利益可立即實現者,還包含了經濟上利益可能轉換為無形或延後發生者,如企業形象活動、商業與公益結合的活動等。例如,在「產品的記者說明會」的場所播放背景音樂,雖然主辦者對與會人員及來賓未收取費用,也沒有對表演人支付報酬,但該說明會是為了獲取經濟上的利益所舉辦,就不符合非「以營利為目的」的要件。
除此之外,所舉辦者,必須是
特定活動
,如果是在經常性活動中利用他人著作,就不符合本條所定的合理使用要件,例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10月26日電子郵件字第961026b號函,學校於午休時間或課間播放音樂,就屬經常性播放情形,不符合本條規定的要件。所以,雖然非營利活動可以主張著作的合理使用,但必須注意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55條所規定的各種要件,否則仍必須取得著作權人授權,進而支付使用報酬以取得合法利用。
[
本帖最後由 mikelin 於 2008-12-23 14:47 編輯
]
橄藍
(橄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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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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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鼎韻未收錢, 現在為了場地酌收費用, 這樣子不就違反 "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 以後播放音樂要特別小心. 最近流行的歌曲先拿掉吧. 2008 教的有:
風采恰恰
兩隻蝴蝶
兒女情長*
瀟灑走一回
錦衣還鄉
滾滾紅塵
唐山子民
金箭雕翎
天地人
紅睡蓮*
美麗的神話*
寶島曼波*
[
本帖最後由 橄藍 於 2008-12-23 15: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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