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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畢業後幾乎沒跳了,這二三年回鍋,很少上舞之心,竟不知道大家討論過這些重要議題!
錄影的技術問題,okc說的很完整,想錄影存底的,學學儷人公開徵求捐獻與募款,辦三場聯歡就足夠錄下三百首可參考的舞序!
至於誰跳的好,並不需要討論,很多舞的細部動作與舞序已經在聯歡中流失了,原音樂、舞序、編舞者不見得願意公開錄影,學第一手A拷、比較有機會理解發表老師風格的人不見得會參加錄影,跳得對不見得跳得好,跳得好卻跟聯歡通用舞序不一樣時又如何?
錄影最多也只能提供舞友免費參考,想用作教學考證,有價收費用途的話,要考究的就多了!
你得將找到權利人(樂曲、歌詞、演唱與演奏、合法授權通路代理商或老師、示範表演者、影片錄製者、管理者、與授權推廣單位或個人),將一套利益或好處分配方式,獲得這些人的同意才行。
例如著作權問題,
舞蹈表演跟畢卡索畫作一樣,沒有規範觀眾行為的公開展示,就等同於任何人都可以臨摩、學習,除非獨立登記商標、聲音、特殊動作定義,否則本身沒適當的著作權規範可以保護。
音樂的部分,國外老師授權營隊主辦單位的音樂,當然是同意營隊主辦方使用和推廣的,其他人的複製使用,可以當成默許、不知道、或者無足夠商業價值、不夠成本投入人力物力去取締。
希望這遲來的討論回覆,對大家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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